索引:股東設立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繳付期限前應完成實繳出資,股東未履行實繳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均有權要求其完成實繳出資.
企業注冊資金需要實繳嗎?創業是件艱難的事情,難在要有好的創業idea,要有合適的團隊,還要有一筆啟動資金.當然,說到啟動資金,由于公司法的改革,設立公司時不再需要即刻實繳注冊資本,也不再有注冊資本的門檻,一元成立一家屬于自己的公司成為現實,極大降低了設立公司的門檻.
那是不是說,公司的注冊資本就不需要去完成實繳了呢?最近筆者在一次給小微企業創業者分享的閉門會議上就遇到參與者提出的這樣的疑惑,相信也有不少想獨立創業的朋友對此也不是很清楚,今天筆者就在這里做個全面的解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特殊情形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也就是說,創業時設立公司只需要確定一個認繳的出資數額即可,而不需立即拿出真金白銀存入公司賬戶.
雖然沒有實際完成出資,但是股東依然可以按照自己的認繳出資比例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比如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分紅.
那是不是可以一直不出資呢?
當然不是!
那什么時候需要出資呢?
具體則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股東設立公司時,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未來出資的時間,并應按期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申請破產或解散時,如尚未達到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期限的,股東尚未實繳的出資,應當視為清算財產,股東應加速出資,以對外償還公司債務.
公司存在債務的情形下,股東為逃避履行債務,而通過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延長出資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加速完成出資.
綜上來看,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并不是說創業者可以空手套白狼,仍然需要就認繳的注冊資本完成實繳出資義務,只是說在認繳制下,可以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逐步去完成實繳,相對減輕了創業的壓力.
這里,筆者還希望提醒各位創業者一句,公司運營過程中必然需要投入資金,用于給員工發工資、買辦公用品、付房租等等,這些錢一定不要直接就從個人賬戶里去付,而要先把錢打到公司賬戶中用于完成出資義務,再以公司名義花出去.
實踐中,有不少創業者忽視了這一點,認為反正都是自己花錢,不經公司賬戶還省了不少事,結果到頭來還要再拿出錢來去履行出資義務,相當于花了兩份錢,給自己徒增更大的壓力!這一點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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