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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有兩個: 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是,財務制度健全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兩個劃分標準,其中最關鍵的是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正因如此,在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方面存在著幾個例外: (1)一般納稅人,若財務制度不健全,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采用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金; (2)小規模納稅人若財務制度健全,通過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可視為一般納稅人; (3)對那些非營利性納稅人,雖然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一般納稅人的標準,財務制度也較健全,但一年中發生銷售次數極少,也可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的意義在于對不同的納稅人實施不同的稅收征收管理,便于實施稅收的有效控制的同時,降低稅收成本
一般企業是小規模企業嗎?
不是,兩者不一樣。
一般納稅人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區別: 1.經營規模:一般納稅人營業額較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而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較小. 2.應納稅的計算方法: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上月留抵進項稅,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應稅凈收入*固定稅率(工業百分之6,商業百分之4) 3.一般納稅人的財務帳很健全,小規模納稅人的財務帳不一定健全.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利弊?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利弊之淺談:
在稅法上,對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有稅款抵扣,但是企業交納的稅款支出,可以記入企業的產品成本,使企業的所得稅的稅負降低,而一般納稅人可以享有稅款抵扣,兩者各有利弊。我們將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范圍)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納稅人要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符合的條件包括如下幾項。
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在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并取得稅務登記證;
有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應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或具備會計員以上職稱的可以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明;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 在一百萬以下的;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部分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采購物資時,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采購”、“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賬務處理。
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的賬務處理。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稅率是17%或13%
例:1、購進原材料,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價款5400000元,增值稅額為918000元,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已經達到并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5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8000
貸:銀行存款 6318000
2、銷售產品收入累計為6800000,增值稅額為1156000元。產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妥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795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56000
3、用銀行存款交納九月份增值稅22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220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0
(二)、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包括勞務),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額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相應地,其他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而應計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不注明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按不含稅價格計算,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方法計算的,即: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2:某小規模納稅企業本期購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原材料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材料驗收入庫,貨稅款已付清。該企業本期銷售產品,含稅價格為84800元,已辦妥托收手續,貨款尚未收到。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貸:銀行存款 58500
2、銷售產品
不含稅價格=84800÷(1+6%)=80000(元)
應交增值稅=80000×6%=4800(元)
借:應收賬款 84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800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各自的利與避:
1、假定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生產同一種產品,所用的原材料一樣,銷售價格也一樣;都是生產并銷售含稅40萬的產品,主要材料成本占銷售收入的80%。
2、首先看增值稅負擔率: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40/1.06*6%=22642元。
一般納稅人:增值額=40-(40*80%)=8萬。應交增值稅=8/1.17*17%=11624元。小規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多交增值稅11018元。關鍵是一般納稅人的購入原材料可以抵扣,即他的應交額=銷項稅-進項稅=(40/1.17*17%)-(32/1.17*17%)=58120-46496=11624元,而小規模納稅人卻按銷售額納稅。
3、按含稅銷售額計算小規模納稅人的毛利比一般納稅人少11018,但是還沒有算一般納稅人在購買原材料以外的支出還能取得增稅發票還可以抵扣,如電費、稅費、運費等,所以這樣算來小規模的毛利就會更小。
4、另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開的發票對方不能抵扣,這直接影響他的銷售。
因此,發生同樣購銷業務,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毛利率比一般納稅人低,增值稅稅負相對較重。特別是隨著目前國內買方市場的出現,平均利潤率降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可以其隨著增值率的下降而降低,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是固定不變的,與其利潤率的升降無關,導致兩類納稅人的稅負差異加大。
總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方面各有利避,但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比較輕。社會的發展促使著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變,但他們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我們應該進行合理的稅收管理。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在財政收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現行增值稅仍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可行辦法,進一步對現行稅制加以改進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稅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票使用權不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貨時可以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不能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時只能開出增值稅一般發票。這意味著小規模納稅人銷貨時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進項稅額抵扣的重要憑證。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是一般發票,所以其他單位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東西也沒辦法抵扣稅額,因此正規的大企業、單位一般都不會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東西,因為他無法開具專用發票。當然,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請稅務部門代開專用發票,但是比較麻煩。所以如果你打算和大企業、單位做生意的話,建議你還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要相對低一些,這是他的優勢。如果你只是做一些零售生意的話,就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吧。
2、兩者稅率不同。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一般為百分之十七或百分之十三;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調為百分之三,可以說兩者之間的稅負不同。但也不能說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一定要比小規模納稅人高,因為一般規模納稅人可以在銷貨時,用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額抵扣銷貨的稅額,所以有的時候他的稅負甚至比小規模納稅人還低。當然這就需要你進行稅收的籌劃了。
2009年1月1日開始如果你的公司年銷售額達到80萬就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了,不需要達到180萬了。也就是說申請標準降低了很多了。當然還需要你有健全的會計核算。
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區別?
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不是一樣的,它們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是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劃分依據不同。
小規模企業是從納稅的角度劃分的,而小微企業則是根據企業的規模進行劃分的。
因此,小規模企業不一定是小微企業,而小微企業也不一定是小規模企業。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這里所說的“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小規模企業,是指從繳納增值稅的角度來劃分的企業。對于什么樣的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國家也是有明文規定的。
與小規模納稅人相對應的是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不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就會是小規模納稅人。
稅務部門是如何區分小規模納稅人的呢?是按照納稅人的行業分類,以及年銷售額來確定的。
主要劃分標準為:以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為主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質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以上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二、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則是咱們國家針對企業的規模大小,進行的分類。
根據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小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可以劃分的類型為:中型、小型、微型這三種類型。
具體標準是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
也就是說,劃分小微企業的標準主要是以下兩大項相結合:1.行業分類。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標準,這樣可以明顯去除因為行業不同而產生的分類不準情況。
2.三個主要指標。即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這三項。有了這三項標準,相關部門就可以針對每一戶企業的具體數據,來判斷它到底是中型企業,還是小型微型企業。
舉個例子:咱們看看餐飲業是如何劃分中小微企業的: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或者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員人員10人(含)以上,且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及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通過這三個指標的衡量,每一個企業都能夠區分出來它是中小微企業中的哪個等級。
因此,小微企業只和企業的大小有關系,和納稅等級沒有任何關系。小規模企業有可能是小微企業,也有可能不是,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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