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專票弄丟了可以重新開么?
專票丟了,因為涉及稅收,一般不能重新開具。
專票丟了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
2.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避免麻煩。
發票丟了可以補嗎?
普通發票遺失了可以補,讓開具發票的公司拿原件復印一份,讓開票方到稅局報個失,稅局處理后一般就會開具罰單或行政處罰意見書。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購貨方取得銷貨方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生丟失的,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向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由銷貨方將已抄報稅證明單、發票復印件交給購貨方進行發票認證及抵扣進項稅款。
對方開給我們的增值稅發票被我無意丟了,有什么辦法?
發票因丟失,再重新開具發票。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處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丟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
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
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
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
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
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如果正規發票丟失如何補辦?
一、原規定: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的處理依據及方法:如果還在90天認證期內,按照國稅發[2002]10號文件規定處理就可以了。國稅發[2002]1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系統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現在增值稅發票沒有存根聯,可用銷貨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代替存根聯。 二、現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 ......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二十九條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已超過90天認證期,就沒有解決的辦法,購貨方只能自認倒霉了。
發票丟了能不能直接補開?
不能。
發票丟了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
2.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避免麻煩。
已經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0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一)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四)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五)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六)丟失專用發票。(七)損(撕)毀專用發票。(八)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對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