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 專利法細則6條?
- 專利法實施細則2021第六條?
- 專利法實施細則頒布單位?
-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
- 專利法以什么為依據?
-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第二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內容有哪些?
- 專利技術轉讓的實施細則?
專利法細則6條?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2021第六條?
第六條 專利權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自新藥上市許可請求獲得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紙件形式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后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要求繳納相關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專利法實施細則頒布單位?
專利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最新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產品的局部也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提高到15年;設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侵犯專利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元;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實行1-5倍的懲罰性賠償。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
專利法實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
第二十二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專利法以什么為依據?
發明專利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依據,而不是嚴格按照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或者措辭來確定范圍。有時,為了弄清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可以參考說明書以及附圖,以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發明作用和采取的技術手段,或技術特征的含義等;
2.
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限于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按照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的規定結合審查指南,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第二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5條規定: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內容如下: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 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 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 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 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 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技術轉讓的實施細則?
1、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2、轉讓費及支付方式。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3、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轉讓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轉讓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轉讓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4、稅費。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轉讓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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