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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與設立駐外辦事處的區別?
選擇大地方的優勢較多:
1。競爭性:因為有5個人,自然就會有工作能力的競爭比較。
2。發展性:現在是5人辦事處,未來業務成長因應需求就會發展成分公司。
3。適應性:到一個新環境工作,如果有同事和朋友在一起適應期會加快。
4。經驗值:在大城市的工作,視野與格局均大些,因此工作經驗值也較豐富。如果選擇1個人的辦事處:優缺點都是1人獨自去承擔了!
辦事處是否是法人的分支機構?
辦事處是法人的分支機構。法人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
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以自己名義直接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隸屬企業法人承擔的經濟組織。
法人的分支機構雖然在法人授權范圍內可以對外從事各種民事活動,但法人的分支機構屬于法人的組成部分,其承擔責任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分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區別?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主要包括:
1、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的內部管轄關系作為分類的;
2、分支機構是相對于整個企業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
經銷商和總代有什么區別?
不贊同3樓朋友的觀點,無所謂大與小的問題,不管是總代理,或者經銷商都是戰略合作關系。
其實總代理也是經銷商,不過就是他可以壟斷廠家產品在某一市場的絕對經營權(一般情況下,省以上的我們才稱其為總代理),廠家也會提供一系列的支持,例如人員、促銷、廣告等等,但同時,要成為一個廠家的總代理也并非易事,條件很多,例如:網絡、資金、人力資源、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等。
但是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都不會尋求總代理的發展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受到了代理商方面很大的制約,而且無論是對于廠家還是代理商,風險系數都很高。所以,這鐘經營模式一般只在產品初期進入市場的時候,廠家自身資源不夠,會借助代理商的資源對市場進行操控。
經銷商和總代理其實從性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經營廠家的產品為手段,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經銷商也是總代理,但或許一個總代理壟斷的市場范圍廣,比如一個省,而一個經銷商則只是一個市。經銷商也可以分為:一級(加盟)經銷商、二批商……。
從理論上講,經銷商是可以無限往下延伸的,例如:1級、2級、3級……。
人們常把經銷商與總代理分開來講,一般是基于二批商和總代理來比,通常情況下,總代理及一級(加盟)經銷商是直接從廠家拿貨,而二批商等等則是從上一級經銷商拿貨。這也是人們常說的兩者之間的差別。
現在大多數廠家還不具備在每個市場都駐人或辦事處、分公司的條件,所以,現在中國的營銷模式還基本屬于經銷模式,也是就經銷商。
當然從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經銷商逐漸演變成配送商,廠家會逐步加大對市場人員的投入,直控終端成了廠家的一個發展趨勢。
外地經營成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好?
這個要看公司的業務類型和需要。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有獨立的權限。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只相當于是成立了一個辦事處,對外名義仍然是母公司。
如果只是一個銷售機構就沒有必要成立子公司,成立分公司更好一些,能減少一些稅務問題和法律關系。如果是要對接當地政府,承接政府的業務,那么成立子公司好一些。因為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在當地繳稅,更容易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
分公司和支公司的區別?
1、概念不同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政府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稅收待遇。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按規定給予其稅收抵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性質不同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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