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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分紅入什么科目?
股東分紅應計入應付股利科目。
計提時:
借:利潤分配——計提分配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計提分配股利
發放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股東分紅計算: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股息可在年報中獲取,但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 + 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 * 已發行時間 / 報告期時間 - 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 * 已回購時間 / 報告期時間。從該公式看如果有增發股數,則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隨時間改變的,如期初發行100股,第二年增發100股,則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分別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雖然僅第二年發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也會變,直至極限200股,但從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數一直為200。
利潤分配是借方記增加貸方記減少么?
利潤分配科目是權益類科目,權益類科目的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所以說利潤分配的借方記增加,貸方記減少是錯誤的,利潤分配科目的增加是由本年利潤科目年底結轉過來的 ,具體是借本年利潤貸利潤分配,明細科目是未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的借方只有在進行分配時才借記本科目。
已分配出去的利潤在報表中怎么體現?
已經分配出去的利潤,在報表所屬期反映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非所屬報表期不再體現。
分配利潤是財務業務的最后一個環節,其所涉及資金通過分配利潤離開企業。 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的資金運轉環節,資金一旦離開企業,財務報表在其離開企業時所屬期間反映,該期間過后就不再反映。
分配利潤涉及到權益和資金的變化,能直接體現分配的利潤,是通過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來體現的,該報表能明細列出期初權益、當期變化(投入資本金、經營成果及分配出去的利潤)和期末權益。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貸方表示什么?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為企業累計的未分配利潤數額,若為借方余額就是企業累計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企業期末未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積-本期給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其他)
利潤分配的程序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所得后,應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順序問題。
我國改革后的利潤分配程序為: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稅后剩余部分的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利潤再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收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盈余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彌補虧損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完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稅前彌補和稅后彌補以五年為界限。虧損延續未超過五年的,用稅前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后有剩余的,才繳納所得稅;延續期限超過五年的,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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